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头条热点 > 正文
    购物车
    0

    静宁苹果直营店、电商、经纪人扶持奖励政策...

    信息发布者:古城镇程梁村
    2017-10-19 21:57:19   转载


    2016-10-26 静宁的那些事


    静宁苹果直营店

    扶持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展示静宁苹果品牌,加强交流合作,扩大宣传推介,有效对接国内国际果品营销高端市场,扶持静宁苹果直营店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在地(市)级以上城市设立静宁苹果直营店,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具有冷链仓贮设施,年销售静宁苹果5000吨以上;

    (二)统一静宁苹果直营店门牌标示,由静宁苹果产销协会授权许可使用“静宁苹果”商标;

    (三)建立电子质量追溯体系,规范使用“静宁苹果”专用标志、标识;

    (四)建立静宁苹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对宣传推介静宁苹果做出突出贡献;

    (五)与静宁当地企业或果农签定长期供货合同。

    第三条 扶持补助的申报和审批:静宁苹果直营店建成并正式营业后,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向静宁苹果产销协会提出申请,由产销协会按照第二条规定进行审核,经工商部门复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第四条 扶持补助:对县政府审定通过的设立在外省省会城市的静宁苹果直营店补助20万元,兰州市和其他地(市)级城市(不包括平凉市)的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第五条 对通过虚报、瞒报等欺骗手段获得补助的,由静宁县苹果产销协会终止其“静宁苹果”商标使用权,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静宁苹果优秀营销企业

    (电商)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县苹果营销企业(电商)的积极性,全力开拓线上、线下市场,不断扩大果品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静宁苹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静宁苹果优秀营销企业(电商)评选旨在推出和宣传一批在静宁苹果营销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电商),激励广大果品营销企业(电商)凝心聚力、比学赶超,积极开展静宁苹果营销活动,促进全县苹果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第三条 静宁苹果优秀营销企业和电商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优秀企业和优秀电商各10户。

    第四条 对评选出的静宁苹果优秀营销企业,由县政府授予“静宁苹果优秀营销企业”称号,奖励3万元;对评选出的优秀电商,由县政府授予“静宁苹果优秀营销电商”称号,奖励1万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

    第五条 评选范围:

    (一)从事静宁苹果营销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符合电子商务进农村扶持范围并开展静宁苹果营销的电商。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在静宁苹果营销中能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果品市场秩序,在主管部门、同行业和果农中具有良好的声誉;

    (二)能及时为果农提供果品市场供求信息和技术服务,有效维护果农利益,对做大做强静宁苹果品牌做出突出贡献;

    (三)企业年销售静宁苹果5000吨以上,电商年销售静宁苹果2000吨以上。

    第七条 评选工作程序:由主管部门、乡(镇)推荐或企业自愿按要求向静宁苹果优秀营销企业(电商)评选小组申报,评选小组对申报企业(电商)按照第五、六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并评选,提出建议表彰名单,经县政府审定通过后,在县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静宁苹果优秀营销企业(电商)评选小组对静宁苹果优秀营销企业(电商)进行核查。对评选资料不实、弄虚作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对已受到表彰的,撤销“静宁苹果优秀营销企业(电商)”称号,追回奖金,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静宁苹果优秀果品经纪人

    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县果品经纪人的积极性,促进果品交易,繁荣果品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静宁苹果优秀果品经纪人评选旨在表彰在静宁苹果中介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激励广大经纪人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开展果品营销中介服务,促进全县果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条 静宁苹果优秀果品经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

    第四条 对评选出的静宁苹果优秀果品经纪人,由县政府授予“静宁苹果优秀果品经纪人”称号,奖励5000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

    第五条 评选范围:从事静宁苹果营销中介服务的个人。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在从事静宁苹果营销中介服务中能够诚实守信、公正公平、遵守果品市场秩序,在同行、静宁苹果营销客商和果农当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大影响力;

    (二)年开展中介服务营销静宁苹果5000吨以上;

    (三)为果农提供果品市场供求信息,维护果农、静宁苹果营销客商利益。

    第七条 评选工作程序:经纪人向静宁县苹果产销协会申报,经产销协会按照第六条规定进行初审后,由静宁苹果优秀果品经纪人评选小组进行复核并评选,提出建议表彰名单,经县政府审定通过后,在县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静宁苹果优秀果品经纪人评选小组对静宁苹果优秀果品经纪人的中介服务进行核查。对中介服务中存在欺诈、胁迫、贿赂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对已受到表彰的,撤销“静宁苹果优秀果品经纪人”称号,追回奖金,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